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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软件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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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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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软件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8月初,有个别城市的出租车计价器因芯片设定有误出现死机现象。经过紧急处置,这些出租车计价器及时得到了修复。总局已责成有关地方局查明原因,认真解决。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总局决定对全国出租车计价器、税控燃油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带有程序软件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要求如下:
  一、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自查。各出租车计价器、税控燃油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要对本企业所制造的上述计量器具软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计量器具中的软件是否存在非正常锁死现象,是否存在软件漏洞,是否感染过病毒,包括产品是否按要求具备防止计量作弊的功能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单位报告,并通过召回、修理等手段及时进行解决。自查应于2008年9月底前结束,并于10月中旬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还要根据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自查情况,抽查部分企业的计量器具软件,委托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对其软件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有关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要积极协助企业开展计量器具软件的检查和测试,采取多种手段分析软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漏洞,帮助企业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技术机构也要加强对计量器具软件测试方面的研究,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软件测试指南》(JJF1182-2008)等技术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型式评价和测试。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2008年11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计量器具软件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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