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24

施行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修订如下:   “第七条 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修订自即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