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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高斯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6家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停业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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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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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高斯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6家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停业整顿的通知 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长春、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在2001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中,经查,高斯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天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湖北金良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海南海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方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京都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具备通过年检的条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上述6家公司进行不超过半年的停业整顿。请你们责令上述6家公司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督促公司尽快处理客户头寸,清退客户保证金并做好相关整顿工作。

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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