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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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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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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广东海关分署及各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为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规范有序,定于今年9月下旬至10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专项行动。已经开展的打击软件盗版集中行动,按照本文部署继续进行。有关工作内容如下:

一、清理整顿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和软件销售市场的监控。要组织足够的执法人员对出版物和软件销售市场进行高密度的清查,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检查,彻底清查各种各类载体的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要重点查缴下列品种:一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当前要继续尽力查堵收缴《中国“六四”真相》、《“远华案”黑幕》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同时还要防止和制止此类出版物通过互联网等其他方式传播。在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采取有效和恰当的措施,查缴煽动民族分裂的非法出版物(包括各种非法录音录像制品)。二是淫秽色情出版物,尤其要坚决查缴淫秽光盘、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日本色情卡通画册和64开本“口袋本”。三是“法轮功”类出版物、气功类非法出版物和其他宣扬伪科学。愚昧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四是盗版出版物和盗版软件,特别是盗版教材。盗版教学辅导读物、盗版光盘(尤其是盗版DVD)和盗版的名书名刊名影视作品,以及各种可在电脑中安装的盗版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游戏软件等。五是各种非法报刊,特别是要查缴领取内部资料准印证擅自改为正式报刊出版的内部资料,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的报门,伪造、假冒刊名刊号,报名、报号出版的报刊,擅自印刷或者未经批准非法进口的境外报刊,在港、澳、台注册,实际在内地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的报刊,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的报刊。

要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省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擅自设上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和未经省级音像行政机关批准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应一律取缔;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的应限期整治,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于销售盗版软件严重的市场也应予以清理。各地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应按文化部已作的部署在年底前全部关闭。

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要坚决取缔各种无证照非法经营,对违规销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对大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非法出版物摊点实施集中清理。要继续抓好《关于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盗版教材的通知》(新出联[2001]31号)的贯彻落实,10月份组织对中、小学使用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情况的联合检查,坚决遏制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泛滥的势头。要加强对城乡集市的检查监管,防止其成为新的出版物集散地。要特别注意在节假日和工余时间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对查缴的书报刊和光盘等,要登记造册,严加保管,统一销毁,不得外传。

二、查处大案要案。针对非法出版活动当前仍相当猖假的情况,要加大运用《刑法》等法律武器进行刑事打大的力度。刑事案件查处以公安机关为主,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有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当前要加大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盗版等大案的查处力度。要以查办案件为契机,深入追击,坚决打掉制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的不法团伙,端掉其制作、储运窝点,摧毁地下发行网络。

三、严厉打击出版物和盗版软件走私。要进一步加大对海上偷运和进出口环节走私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特别是大规模走私光盘活动的打击力度。广东为打击走私光盘的重点地区,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海关和公安边防等部门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从根本上扭转光盘走私的猖撅势头。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海关、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币)党委、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信,并根据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0月底前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自上级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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