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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税(2001)12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11

施行日期:200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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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国产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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