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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农企发(1994)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1-29

施行日期:1994-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专管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详见考核评分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治理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改造的情况。

(五)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包括厂(矿)长、特殊工种、新职工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的情况。

(六)乡镇企业职工伤亡月、年度报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事故起数,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七)年度乡镇企业千人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八)年度乡镇企业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九)主管乡镇煤矿和花炮行业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增加两项内容:

年度乡镇企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年度乡镇企业花炮事故、经济损失情况,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第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次年1月5日前乡镇企业办公室上报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0日前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5日前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25日前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第九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奖惩:

一、通报表彰或批评;

二、进行物质奖励或罚款;

三、按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考核评分表

┌───┬───┬──────────────────────┬───┐

│条款│标准分│扣分│实得分│

├───┼───┼──────────────────────┼───┤

│6-1│10│缺一项扣5分,不健全扣1-3分││

├───┼───┼──────────────────────┼───┤

│6-2│10│贯彻不力扣3-5分,没贯彻扣10分││

├───┼───┼──────────────────────┼───┤

│6-3│10│缺一项扣3分,不健全每项扣1-3分││

├───┼───┼──────────────────────┼───┤

│6-4│10│缺一项扣3分,未完成每项扣1-3分││

├───┼───┼──────────────────────┼───┤

│6-5│10│缺一项扣5分,特殊工种持证率达不到100%扣││

│││2分││

├───┼───┼──────────────────────┼───┤

│6-6│10│缺一项扣3分││

├───┼───┼──────────────────────┼───┤

│6-7│20│±5%,加、扣5分││

├───┼───┼──────────────────────┼───┤

│6-8│20│±5万元,加、扣5分││

├───┼───┼──────────────────────┼───┤

│6-9│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加、扣2分;发生一起││

│││特大事故扣2分││

├───┼───┼──────────────────────┼───┤

│6-9│10│花炮经济损失±5万元,加、扣2分;发生一起特││

│││大事故扣2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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