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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资金调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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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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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资金调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当前,我行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各行要增强全局观念、纪律观念,在做好增存压贷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调拨工作,以保证全行的资金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按照《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编报业务资金调拨计划。上旬止的实际数,要按旬末帐面余额如实填报,本旬止的预计数,要认真预测匡算,严禁虚报多领资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坚持对辖内行按计划调拨,并对辖内行上报的业务资金调拨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剔除虚数后汇总上报总行,要对上报的数字负责。

三、分行因联行、票汇等原因多占总行的资金,应按旬清算上交总行,未经总行允许的欠交资金,每天按欠交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四、总行对分行上报的资金调拨计划,将进行严格审查,逐项考核,对虚报支出,多估冒领资金的行,要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包括罚息、扣调或停调资金等),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以上各点,请即转告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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