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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政办(200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3

施行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系会议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盘锦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起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加强政府与工会的合作,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和谐盘锦服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互相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由市政府确定秘书长(或1名副秘书长)、市总工会确定1名副主席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协调工作。市政府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并将有关情况在会前提供给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可根据确定的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总工会提出的议题,由市总工会负责筹备,并将有关情况在会前提供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并确定参加会议的具体人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市长或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七条 每次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行文下发,并指定督办部门定期向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和紧急问题,经双方商议可随时召开。

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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