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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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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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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以下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55号《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至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季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季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本次季报。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不能在2002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本所自2002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

三、上市公司本次季报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除外。

四、在本次季报“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中:

1.上市公司2001年度被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说明2002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2.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净利润增减50%或以上)的,应对此作出专门说明,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去年中期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3元以下)可以豁免此项披露;

3.上市公司如需对2001年年报披露的2002年度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后的经营计划。

五、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同时在境外披露季度报告。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本次季报正文;

2.本次季报财务报告报表;

3.有关董事会决议;

4.董事会关于本次季报刊登时间、报刊名称、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在披露本次季报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书面文件通过自动传真系统传真至本所,传真号码为:(0755)2084093。

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自行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本次季报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上市公司上网披露的电子文件可通过本所指定网站“上市公司联络”下的“文件上传”栏目上传或电邮至深圳证券信息公司(邮箱为:ssi@cninfo.com.cn)。

七、本所对季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如有必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同一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补充公告。

特此通知

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至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制定的《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

注:本《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至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制定的,仅供参考。

一、季度报告正文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就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做出以下陈述:

“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季度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所涉及主要行业的重大变化。

2.概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已披露计划进度的重大差异及原因。

3.简要分析、阐述公司报告期经营成果以及期末财务状况,包括:

(1)经营成果方面,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重大变化及原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重大季节性收入及支出;重大非经常性损益等。

(2)财务状况方面,包括:应收款项、存货等主要资产项目的金额、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与年初数相比的重大变化及原因;重大委托理财、资金借贷行为的受托单位及借贷单位、金额与期限;重大逾期债务的金额、逾期时间、逾期原因与预计还款期。

(3)或有事项与期后事项,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重大对外担保的金额与期限;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4)其他,包括:生产经营环境、政策法规的变化已经或即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企业购并行为的进展情况等。

上述各项所称“重大”的界定标准是本报告期数额(或所涉及数额)与前一报告期或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达20%以上,且占报告期净利润的10%或报告期期末资产总额的5%以上。

(三)、财务会计报告

1.凡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如果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应当披露完整的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则应刊登审计报告全文、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项目的注释)。

2.会计报表

季度报告无需披露完整的财务报表,但应披露简要的合并利润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初数报告期期末数项目年初数报告期期末数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股东权益

资产总计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

简要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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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期间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所得税

净利润

----------------------------------------------------------------------------------

注:第一季度只需披露报告期数据。

3.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与前一定期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大变化及影响数。

(2)季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主要指对不均匀发生费用的确认、计量等)与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异及影响数。

(3)应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未予合并的子公司名称及未合并原因。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包括下列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季度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只需包括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如经审计,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二、附录

附录应当包括详式的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不包括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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