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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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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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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九七七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原国家建委以(77)建发施字第176号通知颁发了《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试行办法》。几年来,由于调整副食品价格和提高出差补助费标准,现行的流动施工津贴标准已不能弥补建筑职工的额外开支。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由二角、三角提高为五角和六角。本津贴在工资基金项内开支,提高标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国家追加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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