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重新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基发[1994]873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部重新制定了《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