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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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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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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全国建设银行分行长会议已根据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要求,对全行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近接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行长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大力推动基建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现将执行国家计委通知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计划供应资金。各行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提送经批准的列明单项工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据以办理拨款或贷款。已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未提送列明单项工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之前,只能供应备料资金和设备款,不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全年完成工作量的建设用款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的年度投资总额。

二、认真帮助建设单位落实年度投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计委要求将项目建设期利息,国家汇率调整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从1991年1月开始,新发放基建贷款的应收利息,应当按照规定的结算时间收取,不再挂帐,有关帐务处理另行通知。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贷款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各行要大力抓好筹资工作,做好资金调度,防止在任何环节占压资金,切实保证计划内贷款项目及时用款。

四、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新建项目概算的审查工作。对在建项目,要按《通知》的要求认真核实投资需要,按规定内容打足投资。投资留有缺口,或超过概算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报请有权机关调整概算。对项目超概算而又不积极办理有关调整手续的要及时向上级行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严重的,可在报经省分行或总行批准后停止供应资金。对新建项目,要积极参与概算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概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五、积极配合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已经完成,不按规定投产而长期吃“基建饭”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投产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项目,应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从1991年7月1日起停止供应资金。

六、严格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各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12号文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切实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经济权益。工程尾款要按国家计委通知的要求提留,专户存储,监督拨付。

七、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第39条的要求,各行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成套设备供货单位将设备考核期,质量保证期和预留保证金的内容写进设备供货合同条款,并按规定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我行专户存储,监督支付,以促进提高设备质量。

以上各点,请即研究通知所属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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