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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煤办字(1998)第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1-05

施行日期:1998-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关于印发《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司法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通知》精神,在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第三阶段,各产煤省要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此,我们制定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办公室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面完成验收后,写出验收报告,分别报送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一委一会”将组织人员分期分批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国。

附件:

1.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

2.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表(略)

煤炭工业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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