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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8

施行日期:2000-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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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JR/T0008-2000《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JR/T0009-《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以上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凡在国内发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行卡的BIN及卡号必须符合《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标准,其磁道格式必须严格遵循《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标准。

三、以上两项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起,各类非标准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退出国内市场。

四、各发卡机构须在今年底以前将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为“9”的BIN号码,向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继续使用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同时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非“9”的BIN号码及将来向国际组织申请的BIN号码也必须报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备案。自2001年1月1日起注册管理机构开始受理发卡机构新发行的银行卡BIN的申请。

银行卡BIN的注册管理机构目前暂委托全国银行卡办公室负责。

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标准中凡涉及以上两项标准并与之不符的有关内容,应以上述两项标准内容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8-2000(略zhwg/00-18/p5)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9-2000(略zhwg/00-18/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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