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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期间放假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4

施行日期:2005-08-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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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各单位:

为隆重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使全区各族人民欢度佳节。经研究决定,大庆放假三天,即:2005年8月31日至9月2日放假,9月3日、4日照常双休,9月5日正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放假期间安排好工作值班和保卫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大庆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有大庆工作任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正常上班,决不能因为放假而影响大庆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它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单位和人员在安排好工作的同时可以适当安排轮休。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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