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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意见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吉政发(2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2-06

施行日期:2007-0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是吉林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的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面临的新形势

(一)合作基础已经形成。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在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取得了初步成效。双边及多边合作不断扩大,中、俄、朝边境地区口岸、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图们江区域开发呈现出积极主动和寻求合作的态势,相关成员国地方政府均加强了务实开发力度。特别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东北亚博览会组委会共同主办的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上,我国政府提出的“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合作项目、打造区域合作品牌”和“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增强合作实效”等建设性意见,符合区域繁荣发展的共同利益,相关成员国形成了共识,为双边及多边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合作期限与范围进一步扩大。200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第八次政府间协商协调会议一致同意,将1995年中、朝、韩、蒙、俄5个成员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们江经济开发区及东北亚协商委员会的协定》,中、朝、俄3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和《关于图们江地区开发环境谅解备忘录》3个法律文件的有效期延至2015年;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中国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朝鲜罗先特别市、蒙古国东部3个省区、韩国东部港口城市群和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相关文件有效期的顺延及合作范围的扩大,为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提升了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在东北亚经济合作中的地位。

(三)合作项目有所推进。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工程项目、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项目、中俄克拉斯基诺木材加工基地项目、中俄珲春?卡梅绍娃亚铁路贯通等工程项目开始启动,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运作模式,为实现物流集散、扩大贸易规模、发展口岸经济创造了条件。

二、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参与和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的外交方针;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把握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准确认识和把握国际、国内的发展机遇,求实创新,科学决策,更加积极地参与和推动以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为基础的东北亚经济合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参与国际竞争做出应有贡献。

(五)参与和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基本原则:一是以小区域合作带动大区域合作。通过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基地,充分发挥其贸易功能和经济辐射作用,实现边境地区合作开发与腹地开发相结合,进而推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进程。二是以双边合作带动多边合作。以双边合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成果,影响和推动多边合作。在双边合作的实际操作中注重调动各方积极性,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三是以政策引导带动企业运作。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图们江区域基础设施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与运营。四是以边境地区合作带动腹地市场开发。通过发展边境易货贸易、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促进物流的形成,从而带动腹地经济发展。

(六)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发展目标: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及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为核心,以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项目为重点,以通道建设和扩大物流为突破口,改善通关环境,扩大经贸往来,促进旅游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物流集散、加工贸易和商贸旅游等功能的新型开放开发区域。

三、参与和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主要任务

(七)统筹政策协调,加强对外通道建设。加快实施中俄珲春?卡梅绍娃亚铁路基础设施改造,恢复国际联运;完善中俄、中朝口岸基础设施,提高验放能力;推进中朝圈河?元汀?罗津港公路建设;推动中方企业参与俄罗斯扎鲁比诺港、朝鲜罗津港的合作开发;扩大珲春?扎鲁比诺?束草航线规模,开辟珲春?罗津?釜山、珲春?扎鲁比诺(或罗津)?新泻(或秋田)、珲春?扎鲁比诺(或罗津)?我国东南沿海航线,形成新的物流通道。

(八)统筹规划和项目协调,加强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贸易主体,进一步加大中俄克拉斯基诺木材加工储运批发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过境贸易、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培育和壮大木制品、海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贸易基地,带动我省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发展。加快推进中俄珲春?哈桑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扩大边境地区跨国旅游。

(九)统筹机制协调,加强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和发挥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作用,依托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朝科技贸易联委会机制,继续推动在俄罗斯哈桑、朝鲜罗津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基地;依托中、俄、朝、蒙、韩5国协商协调机制和东北亚地方政府首脑会议机制,推动东北亚地区投资、贸易、旅游及过境运输便利化。依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秘书处的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图们江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政策,为合作开发创造综合投资环境。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图们江区域开发用于编制规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引资、国际会议(含论坛)和机制、平台建设等项前期工作费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十一)对从事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建设项目、中俄木材加工储运批发基地、中俄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项目的企业,纳入省开发银行软贷款支持范围。对上述企业申报的项目,凡符合现行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使用方向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优先予以安排;对参与上述项目符合延边州享受西部开发政策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其在境外发生的宣传、广告、注册申请费用,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十二)对从事中俄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如宾馆、旅游设施)主体,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十三)对从事木材进出口经营业务的企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珲春市林业主管部门,在珲春口岸地(对俄、对朝口岸)依法办理木材运输的相关手续。

(十四)从事对俄、朝运输外贸货物的车辆,口岸联检部门在政府的协调下实现一站式办公。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收费规定,原则上执行下线。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对从事边境贸易经常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车辆实行出入境备案制度;对经由珲春铁路口岸进口的国际联运货物,自珲春口岸至国内终点站全程实行国铁运价,一次性结算、一票到底。

(十五)省内相关金融、保险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俄、朝边境地区我方一侧设立分支机构,并对从事外贸进出口的企业和从事边境贸易的个人提供外汇结算、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沿海民营资本和境外投资者,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服务。

(十六)继续完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汇办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省国税局在珲春市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及人民币退税试点。

(十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列入实行农民工综合保险试点,增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吸引力。

(十八)省商务主管部门将从事物流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省重点支持的试点单位,以利于加快中国珲春?俄罗斯扎鲁比诺港?韩国束草港和中国珲春?朝鲜罗津港?韩国釜山港两条航线建设;加大对图们江区域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出国境培训的资助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注册会计师及律师等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企业与投资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十九)加快图们江区域内口岸、公路、铁路、桥梁的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涉外专项资金,支持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工程建设项目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跨国口岸公路和利用扎鲁比诺港、罗津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上联络、对内协调、对下指导的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最新动态和信息,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十一)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参与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从全省对外开放的大局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解决合作开发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开放开发步伐。

(二十二)延边州和珲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参与合作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意见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七年二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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