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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重磁电法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7-03

施行日期:1996-07-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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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重磁电法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单位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煤炭或水文等重磁或电法勘查项目(其中大型2个以上),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有3件重磁或电法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10年部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5%以上、甲级率8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2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技术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电法或重磁等专业野外施工、计算机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数字电法仪或数字重磁仪等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单位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乙级单位: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以上中型煤炭或水文重磁或电法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2件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10年省局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2%以上、甲级率7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电法或重磁等专业野外施工、计算机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包括数字电法仪或数字重磁仪器在内的较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120万元以上。
  7,具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丙级单位: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小型煤炭或水文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至少有1件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0%以上、甲级率6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单位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基本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相应的野外施工能力和相应的室内处理能力。
  5,具有相应的物探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6,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上。
  7,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单位】
  可承担:
  (1)各种类型的煤炭资源及其相关水文地质、水源及矿区工程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2)煤层气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3)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科研项目。

【乙级单位】
  可承担:
  (1)较复杂或简单地质条件地形条件、中型及以下矿井的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2)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煤炭资源及其相关水文地质、水源及矿区工程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科研项目。

【丙级单位】
  可承担:
  本省内地质条件简单、地形较平缓、小型矿井煤炭资源及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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