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目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目税率(详见2001年版税则)。
特此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12-31
施行日期:200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目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目税率(详见2001年版税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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