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8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划转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免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山东省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万股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04)268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