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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20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3-01

施行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20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1日

浙江省20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是“四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对于顺利实施第四个普法和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浙委[2000]1号)的要求及中央和省“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一、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四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目前,“三五”普法已圆满结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全省各地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强调研,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巩固发展“三五”普法成果,推动“四五”普法再上新台阶。要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好全省“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各地、各部门也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上半年将召开全省“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总结“三五”普法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动员部署“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大众传媒,以宣传日、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就“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教育对象、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专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四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宣传发动、教材发行、培训师资、健全队伍、落实经费、开展试点等各项具体工作,力争使“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有个良好的开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二、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继续以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重点组织学习有关WTO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继续组织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和全省处以上干部WTO法律知识巡回讲座。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要求,在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合作,将法制教育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逐步把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学习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继续落实好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积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对全省中小学生中层以上干部和承担法制教育的师资进行法律知识统一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全省青少年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读本》的学习,同时把开设法制课与多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学校、家庭、社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私企业主的普法教育。根据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与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等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合作,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WTO法律知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水平和能力。

(四)围绕社会稳定大局,结合党和政府每一时期的工作部署,运用有效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开展对农民、居民、职工及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与“法轮功”斗争的实际,组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参与社会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各地尤其要重视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促使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突破。

(五)充分发挥大众文化和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把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工作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通过开设法制宣传栏目、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展示我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现代化工具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深化各类依法治理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从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三大工程”入手,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大力推进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认真制定实施依法治市、县(市、区)的规划,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地方依法治理要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两个重点,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地方依法治理与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是继续开展以村民自治为核心、民主管理为内容的依法治村工作。加强指导,总结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经验,通过召开经济交流会,切实把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今年底争取100%的行政村都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二是结合文明社区创建,全面推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抓好杭州、宁波、温州市街道社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制定有效规范,适时召开全省街道社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推进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向厂矿、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拓展和延伸,夯实依法治省的基础。

(三)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依法管理水平。从行业职能和特点出发,以依法行政为核心,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加大行业、部门专业法的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各级普法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抓好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办公设施建设,保证普法经费专款专用。

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和落实各类普法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学法制度,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学法考核和档案制度、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学法合格证制度等等;总结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监督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经验;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地方立法,制定《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法制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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