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合并规范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7-25

施行日期:2000-07-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合并规范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情况的函》(建总函[2000]355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行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等3只原有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32,748,084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以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