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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4-01

施行日期:1996-04-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新则包括:
  一、1996年进口税则;

二、1996年出口税则;

三、1996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

四、1996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他商品);

五、1996年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
  
特此公告。
  
附:1996年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
(1996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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