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4-19

施行日期:2000-04-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半岛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确认函》(深府办函[2000]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半岛投资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半岛投资基金在完成资产调整、规模调整等有关工作后,移交新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为20000万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裕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国通证券有限公司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市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