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员工抵押贷款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复(1999)2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19

施行日期:199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关于员工抵押贷款的批复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们《关于员工抵押贷款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监会成立后,虽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但贷款业务尚未放开。对保险公司的其他资金运用问题,其中包括为员工提供住房贷款问题,我会正在进一步研究。在有关政策未明确的情况下,你们暂不得为员工提供住房贷款。

此复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