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99-3-31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3-31
施行日期:1999-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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