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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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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3-31

施行日期:1999-03-3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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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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