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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复(1999)14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8-10

施行日期:1999-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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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保发(1999)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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