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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8-12-03

施行日期:1998-12-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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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一条改为“为了加强办案工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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