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1-26

施行日期:1999-01-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请求复审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赣证办[1998]60号)和《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8,968,48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500,00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218,489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4,25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