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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配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8-05-27

施行日期:1998-05-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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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配股的批复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批复》(豫券办字[1998]10号)和《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028,142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496,800股,向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2,450,24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0,081,1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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