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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8-22

施行日期:2005-08-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5年第2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夏季时令性的食品、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以及重要工业、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现将2005年第2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05年第2季度抽查了52类2774家企业的2995种产品,有2100家企业的2302种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其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以上的有18类,80%至89.9%的有11类,70%至79.9%有5类,60%至69.9%的有7类,60%以下的有11类。抽样合格率较高的主要有磷肥、混凝土输水管、食用盐、家用电动洗衣机、压力锅、联合收割机等18类产品;抽样合格率60%以下的主要有数控机床、商用电炸炉、电焊钳、细木工板、胶合板、炒货、碳酸饮料等11类产品。

本季度跟踪抽查的产品有41类,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8.8%。电动洗衣机、联合收割机、健身器材、压力锅、家庭影院用功率放大器等20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磷肥、啤酒、食用盐等8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基本保持稳定;碳酸饮料、冷冻饮品、酸牛乳等13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呈波动态势。

本季度主要抽查了以下产品:

一是重点抽查了12类食品,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3.1%。主要有冷冻饮品、碳酸饮料、啤酒、桶装水、含乳饮料、肉类食品、方便面等产品。

二是重点抽查了14类日用品,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6.9%。有电动洗衣机、电动自行车、健身器材、太阳镜、化妆品等。

三是重点抽查了6类装饰装修用产品,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1.5%。包括了新型墙体材料、簇绒地毯、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四是对联合收割机、农机零配件、配合饲料、磷肥等6类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1.6%。

二、 抽查结果

(一)家用电动洗衣机、丝绸制品、压力锅、化妆品、太阳镜等产品质量较好,袜子、文胸质量问题突出。

本季度抽查了14类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其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3.4%。抽查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丝绸制品、压力锅、化妆品、太阳镜等8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其中抽查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与国外同类产品先进质量水平的差距大幅度减小,洗净比、耗水量、耗电量等技术指标有了明显提高;抽查的健身器材,未发现由于器材质量问题出现的挤、夹、剪、切,以及旋转、活动部件、电器内部布线等不合格现象;本次抽查的太阳镜,在配戴者行路安全和影响视力健康方面,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的袜子、文胸抽样合格率较低。一是少数产品甲醛含量、PH值超标。抽查的袜子,有1种袜子甲醛含量是标准限定值的近2倍,有1种袜子PH值超标。二是染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有10种文胸色牢度不合格,有6种袜子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纤维含量与标识不符。有19种袜子标识纤维含量与实际检验结果不相符合,有21种文胸标识纤维含量与实际结果相差较大。

抽查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制动性能、最高车速不合格。有4种电动自行车刹车距离较长,超出标准要求,有5种产品最高车速较高,大于标准≤20公里/小时的要求。二是强调和间隙不合格。有7种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最差的在检验过程中3800次即发生断裂(标准要求70000次);有29种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有22种产品脚蹬间隙不符合要求,骑行时无法正常转弯。三是电性能不合格。有18种产品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标明要求;有2种电动自行车绝缘电阻为零,使用这种产品会影响电机、电池的使用寿命。

(二)新型墙体材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样合格率较高,胶合板、细木工板、簇绒地毯等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较多。

本季度抽查了6类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其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7.2%。抽查的新型墙体材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在经过多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跟踪抽查,严格治理整顿后,大多数企业严格控制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本次抽查的100种新型墙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经检验全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抽查的63种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对人体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可溶性铅、镉、铬和贡等重金属,全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但是,小型企业较多的簇绒地毯、胶合板、细木工板抽样合格率分别为58.8%、52.2%、42.5%,质量问题较为严重。

抽查胶合板、细木工板时发现,一是甲醛释放量不合格。有7种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有15种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二是胶合强度不合格。有10种胶合板胶合强度不合格,有19种细木工板胶合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簇绒地毯,一是耐用性差。有3种产品在地毯抗踩踏的使用性能上不合格,毯面组织结构疏松,影响使用。二是地毯绒簇粘接力和背衬粘接力不高。有5种产品绒簇粘接力和背衬粘接力不合格。这种地毯在实际使用中,很容易出现地毯毯体和底基布的脱落和毯面纤维的脱落。

(三)本季度抽查的食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不高,碳酸饮料、冷冻饮品、挂面、炒货质量问题较多。

本季度抽查了12类食品,其中,啤酒、酸牛乳、熟肉制品大型企业抽样合格率为100%,食用盐、含乳饮料大型企业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产品质量较好。抽查结果同时表明,知名品牌的企业,产品配方合理,主辅料严格把关,生产设备先进,产品在涉及卫生及理化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但是,本季度小型食品企业抽样合格率为53%,碳酸饮料、冷冻饮品、挂面、炒货4类产品小型企业抽样合格率低,存在较多质量问题。

一是微生物指标超标。抽查的桶装水,有90种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严重的是标准限定值的800倍;抽查的冷冻饮料中,有22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有31种产品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分别是标准限定值的15倍和102倍;抽查的方便面中,有8种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是标准限定值的100多倍。

二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查的碳酸饮料,有14种产品甜蜜素含量超标,有6种产品糖精钠含量超过标准限量要求;抽查的挂面,有6种产品过氧化苯甲酰超标;抽查的肉类食品中,有2种产品超标使用作为护色剂的亚硝酸盐,有1种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使用的苯甲酸。

三是部分产品特征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的碳酸饮料中,有14种产品二氧化碳含量不合格。

四是食品标签问题较多。抽查冷冻饮品,有75种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的炒货中,有16种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问题主要是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而未标注,未标注产品属性等。

(四)数控机床、电焊钳、金属顶梁安全性能问题较多。

本季度抽查了9类机电产品,其平均抽样合格率为66.0%。数控机床、电焊钳、金属顶梁抽样合格率不高,安全问题较为严重。

抽查数控机床,一是电气防护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电气3项试验不合格,有4种产品电击防护不符合要求,有5种产品电源开关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警告标志不合格。有14种产品警告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指导用户正确、安全操作机床。三是精度不高。精度是机床加工工件的基本保障。有7种产品不符合要求。四是技术文件不规范。有17种产品技术文件不能指导用户正确操作机床,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抽查电焊钳,一是防直接接触不合格。防直接接触是为防止操作人员被电击和烫伤。有11种产品此项不合格。二是温升超标。有14种产品热额定值温升超标,甚至在检验中有3种产品温升过高,绝缘护套烧坏,深度碳化。三是耐热差。有4种产品耐热性能不合格。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继续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一)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企业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强食品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市场准入。要重点对食品生产中微生物超标、超范围或超量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加大对夏令食品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重点打击食品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三)各地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对袜子、文胸、电动自行车等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作为重点,要对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产品,存在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要对数控机床、电焊钳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后处理力度。

200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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