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B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并占用你市1995年境内上市外资股剩余额度1亿元。
请你办通知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199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