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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7-23

施行日期:1996-07-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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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西安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改组为“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市体改字[1993]96号),西安市计划委员会、西安市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计划指标的通知》(市计财发[96]87号),西安市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复审的报告》(市证监字[1996]00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6万股(其中向公司职工配售76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164万股(本次共使用额度24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接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向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七、如该公司违反本批复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则本批复自动失效;该公司如要发行股票必须向我会重新申报。

199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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