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命名和认定旅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5-15

施行日期:2003-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命名和认定旅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2002年,在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的指导下,全国旅游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全行业的广大青年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涌现出一批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在对各地申报单位的严格审核和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决定:命名北京市新世纪饭店客房预订组等49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民族饭店磨坊咖啡厅等265个青年集体为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在加强基础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旅游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再攀新的高峰。希望各级旅游部门和团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大力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在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我国实现向世界旅游强国的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附:旅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