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的批复 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请示》(广联所(1996)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对交易规则部分内容修改的意见,包括如下方面:一、对涨跌停板幅度的控制;二、对临近交割期的合约收取交割保证金;三、明确合约浮动盈亏和追加保证金的定义;四、严格对强制平仓的规定;五、严格会员接受代理权限的规定。
你们要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做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
1996年5月16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5-16
施行日期:1996-05-16
时效性:已失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的批复 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请示》(广联所(1996)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对交易规则部分内容修改的意见,包括如下方面:一、对涨跌停板幅度的控制;二、对临近交割期的合约收取交割保证金;三、明确合约浮动盈亏和追加保证金的定义;四、严格对强制平仓的规定;五、严格会员接受代理权限的规定。
你们要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做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
199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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