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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苜蓿黄萎病的风险警示通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9-24

施行日期:2002-09-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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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苜蓿黄萎病的风险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苜蓿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strum Reinke & Berth)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类危险性有害生物,严重危害苜蓿草等寄主植物。该病害现分布在欧洲、日本、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新西兰等地,可通过感病种子远距离传播。今年上半年,新疆检验检疫局从来自加拿大的苜蓿种子中检出苜蓿黄萎病。鉴于目前尚无有效的除害处理办法,已对该批货物(共80吨)作退运处理。

为防止苜蓿黄萎病传入我国,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苜蓿黄萎病的风险警示通报。各局要切实加强对来自疫区国家的苜蓿种子等货物的检验检疫,如发现问题,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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