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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输日毛豆的警示通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8-06

施行日期:2002-08-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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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输日毛豆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悉,7月30日日方检出我输日未成熟豌豆中氰戊菊酯含量超标,冷冻菠菜中毒死蜱含量超标,冷冻盐水煮毛豆中毒死蜱含量超标。日方已要求日本各检疫所对我输日毛豆(含加热后速冻及盐水煮等)实施逐批农药残留检查,对检查出农药残留超标的批次,依照日本食品卫生法作销毁或退货处理。

为确保输日毛豆符合日方农残限量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有关企业及种植场所,在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毒死蜱,并加强源头监督管理。

二、对输日毛豆中毒死蜱项目实施批批检测,不符合日方限量要求的一律不准出口日本。

三、对不能有效实施农药残留监控企业加工的输日毛豆以及所有库存待运的输日毛豆要扩大抽样,并严格按实验室操作要求检测样品。

四、对输日蔬菜检出农残超标的情况,要及时报总局食品安全局。

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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