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苏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的批复 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调整内容。调整后的合约及其附则应予以公布,并从新推出的月份合约开始执行。原已推出目前正在交易的各月份合约,仍按未调整前的合约内容和附则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1995年11月28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5-11-28
施行日期:1995-11-28
时效性:已失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苏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的批复 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调整红小豆期货标准合约及其附则的送审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调整内容。调整后的合约及其附则应予以公布,并从新推出的月份合约开始执行。原已推出目前正在交易的各月份合约,仍按未调整前的合约内容和附则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199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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