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9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庆元香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庆元香菇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庆元香菇”产地地域的批复》(丽政发(2001)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所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6-12
施行日期:2002-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9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庆元香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庆元香菇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庆元香菇”产地地域的批复》(丽政发(2001)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所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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