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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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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19

施行日期:2002-04-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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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第36号2002年4月19日  2002年3月28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荷兰的盐渍猪肠衣中检出氯霉素残留。同时根据法国、德国和爱尔兰的官方机构证实,从荷兰进口的牛肉、饲料中也发现氯霉素残留。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对已进境的从荷兰输入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检出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残留的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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