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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外经贸部门规章、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外经贸法字[2001]17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04

施行日期:2002-01-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2000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对发布的有关外经贸、外商投资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部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截止到2001年12月27日,新制定部门规章1个,修改部门规章和部文件12个,废止部门规章和部文件356个。目前,各地方也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强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指导的通知》(国法函〔2001〕273号)的精神,便于地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法律政策的统一性,现将我部的部门规章和部文件清理情况(见附件)通报给你们,供你们在清理工作中参考。上述清理情况也可以在外经贸部网站(www.moftec.gov.cn)的“外经贸法律法规”栏目下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中查询。

地方的清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办发〔2001〕22号文件和外经贸法字〔2001〕14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对于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及时与外经贸部(条法司)联系。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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