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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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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2-10-22

施行日期:1992-10-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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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 国务院: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规模过大,已批在建办公楼等项目共36项,总建筑面积104.86万平方米,总投资需65.1亿元,其中1995年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3.4亿元;已批立项的规划建设项目16项,总建筑面积23.08万平方米,总投资15.97亿元,其中1995年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3.6亿元;两项合计,1995年共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7.0亿元,大大超过了计划。最近,又有许多部门来文要求建设办公用房。由于国家投资十分紧张,安排在建和已批立项项目已很困难,难以再安排新的项目。因此,为了贯彻中央最近提出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央国家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其办公及业务用房只能采取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今年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及新开工,个别需要特殊办理的,由国家计委、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共同审定。凡总投资超过两亿元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开工,需报国务院批准。

二、对已批立项规划设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16个项目,先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与我委一起作出规划,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能调剂解决的就调剂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以及一些建设任务小的部门,可组织几家合建,一般不单独建设。待规划批复后,再考虑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和工程造价,保证投资控制在总概算之内。

四、由于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标准仍是六、七十年代的,已不切合实际,急待修改制订新的统一的建设标准。为此,我委在对在建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将与有关部门制订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管理,以便监督检查。

以上妥否,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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