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52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2-02-10
施行日期:2002-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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