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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给予西北民族学院于洪志教授及其课题组奖励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6-18

施行日期:2002-06-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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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给予西北民族学院于洪志教授及其课题组奖励的决定 西北民族学院:

西北民族学院于洪志教授主持研究的《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和《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分别于1999年、2001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该两项研究成果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向世界证明了我国藏文信息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处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能力。

于洪志教授及其课题组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反映了我国民族院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不仅为国家民委直属院校争得了荣誉,也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民委系统的科研工作。

为表彰于洪志教授及其课题组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国家民委决定,给予于洪志教授及其课题组20万元奖励。其中10万元用于对课题组成员的奖励,10万元用于科研工作。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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