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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01

施行日期:2003-12-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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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现将《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站,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在保证完成日常监测任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总量监测等项工作,同时开展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监测。具体工作如下:

一、地表水监测

1、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1)继续发布十大水系水质月报。(2)继续在媒体发布主要流域地表水自动监测水质周报。(3)发布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

2、组织好地表水专项监测。(1)开展鸭绿江、黑龙江、澜沧江、伊犁河、红河等主要跨国界河流(丰、枯、平期)水质监测。(2)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沿线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月报。(3)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同步监测。(4)发布《关于开展总量监测工作的意见》;(5)在七大流域省界断面开展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编制分析报告。

3、加强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评价研究工作,研究粪大肠菌群对水质类别的影响,制订《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二、空气和酸雨监测

1、继续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编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分析报告。

2、加强酸雨监测工作。(1)做好东亚酸雨网中国网的酸雨监测工作。(2)继续开展全国酸雨污染普查。

三、生态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1、做好沙尘天气监测、近岸海域和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环境监测与调查、沿海直排海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

2、按期完成《2003年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3年)》等报告。

3、完善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四、污染源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由浓度监测向浓度与总量监测转变,逐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

2、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3、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高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质量。

五、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1、按时完成人口、资源与环境座谈会材料、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各类报告。

2、制订《全国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加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

六、信息与统计工作

1、完善国家与省、重点城市间空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

2、修订《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编制《环境监测信息系统规范化指南》。

3、建立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

4、改革、完善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三表合一”试点工作。

5、编制《2003年环境统计年报》,发布《2003全国环境统计状况公报》。

七、环境监测网络管理

1、加强各环境监测网络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完成好各项例行监测任务。

2、编制《全国环境监测科研发展规划》;启动“十一五”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工作。

3、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管理,开展实验室分析质控考核与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考核工作;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体系建设。

4、开展监测管理政策研究,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监测体制、机制和政策走向。

八、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组织和实施全国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加快在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加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与管理。(3)在国界断面、省界出入境河流新建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做好三峡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报批工作。(5)编制“三河三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2、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1)完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2)做好39个城市和2个国家大气环境背景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3)完善环境空气(包括酸雨、沙尘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1)继续做好COD在线监测仪器试点工作;(2)制订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方案。

4、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编制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九、召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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