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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十年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5

施行日期:2005-07-0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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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十年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根据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将编辑出版《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十年(暂定名)》一书。

为对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行系统总结,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行系统总结,制建设进行系统总结,制定好我国“十一五”体育法制规划,请各体育局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并于7月31日前将调查表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同时,请用E-mail将文件发送到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法学研究所。

请各单位予以协助为盼。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张亚欣

电话:010-87182161

传真:010-87182806

电子邮件:zhangyaxin448@sina.com

联系人: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法学研究所 于善旭、阎成栋

电话:022-23012030

电子邮件:yushanxu@tjipe.edu.cn,ychd@eyou.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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