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6-10

施行日期:2002-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三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1日起实施。

2002年6月10日为履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深圳经济特区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4月28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第16件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典当规定(199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

4、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1号修订发布)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

深圳市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