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深圳市监察局
发布部门:深圳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深监发(2002)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7-19
施行日期:200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深圳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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