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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要以民政部门名义为一些农民开介绍信推销商品的函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5-08-20

施行日期:1985-08-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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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要以民政部门名义为一些农民开介绍信推销商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最近,有一些省区来信反映,河南、安徽等省有些自称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民,手持生产自救产品样品到民政厅、局苦苦哀求开给介绍信,要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动员人家发善心同他们订货做生意。有的人从全国各地各部门要的介绍信比他们带的样品还多好几倍。为些,请各地注意:
  一、以后如遇到类似推销商品的情况,不要再开给介绍信和其他证明信件。

二、遇到这样推销商品的人,应劝导他们正当经商,生活确实有困难者回当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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