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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7-21

施行日期:2003-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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