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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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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批复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称《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发行的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5京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公司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交易流通公告所需材料并认真履行市场义务。
  05京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与结算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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